
公告日期:2025-05-15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健全公司利益共享机制,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骨干员工,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关联监事钱卫刚已回避表决,上述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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