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301062 证券简称:上海艾录 公告编号:2025-046
债券代码:123229 债券简称:艾录转债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17,291,087.48 元(含税),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公司不存在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无回购专户。
2、本次权益分派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起暂停
转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32,277,187 股。本次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 432,277,187 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以公司 2025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 432,277,1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 17,291,087.48 元(含税),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后确定。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拟定 2025 年前三季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艾录转债,债券代码:123229)自
2024 年 4 月 29 日进入转股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关
于“艾录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本次权益分派
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起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艾录转债暂停转股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32,277,187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32,277,187 股,本次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 432,277,187 股。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432,277,1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0000 元(含税)。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
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432,277,1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0000 元(含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2 月 4 日。
2、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2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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