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任何内部控制均有其固有的限制,不论设计如何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也仅能对内部控制目标提供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而且由于外部与内部环境、经营业务调整等情况,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可能随之改变。由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设有自我评价与监测机制,内控可能存在缺陷一经辨认,本公司即进行修改相关的制度与调整控制程序等措施予以修正。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 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基本情况
本公司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设计与建立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与控制体系。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依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要求,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等文件规定,对公司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 源、企业文化、资金筹集与使用、采购及付款、销售及收款、资产管理、生产 管理、研究与开发、内外部信息与沟通、内部审计、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合同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的建立遵循的基本原则
公司遵循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设计和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四)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考虑的基本要素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时,考虑了以下基本要素: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等。
1、 内部环境
公司的控制环境反映了治理层和管理层对于控制的重要性的态度,控制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内部控制制度能否顺利实施及实施的效果,公司本着规范运作的基本理念,积极努力地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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