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艾录”、“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海艾录《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 源、企业文化、资金筹集与使用、采购及付款、销售及收款、资产管理、生产 管理、研究与开发、内外部信息与沟通、内部审计、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 包括:关联交易、合同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各项内控管理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3%或错报金额≥净利润的 5%。
2)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3%或净利润的 3%≤
错报金额<净利润的 5%。
3)一般缺陷: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或错报金额<净利润的 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具备以下特征,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或情形,通常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除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控制缺陷被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3%或错报金额≥净利润的 5%。
2)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3%或净利润的 3%≤
错报金额<净利润的 5%。
3)一般缺陷: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或错报金额<净利润的 3%。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遭受相关主管部门处罚达公司资产总额 3%以上;
②因公司重要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的损失达公司资产总额 3%以上;
③重要岗位管理人员或核心人员流失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⑥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
2)出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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