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43 名。
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
2024 年度立信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4 年 5 月 8 日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
按照公司与立信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立信对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执行情况、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立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立信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
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2 月下旬,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和年度审计计划,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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