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301061 证券简称:匠心家居 公告编号:2025-021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167,370,6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5.00 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83,685,306.50 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预计转增 50,211,183
股(直接取数,不四舍五入),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
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7,370,613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67,370,613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17,581,796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册
1 03*****482 李小勤
2 08*****599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随遇心蕊投资有限公司
3 08*****668 宁波明明白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665 常州清庙之器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3*****288 徐梅钧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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