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相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需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各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超募资金专户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超募资金专户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终止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是根据公司发展现状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募投项目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冯建华 郭欣 王宏宇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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