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16 17:08:09 股吧网页版
兰卫医学: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6


证券代码:301060 证券简称:兰卫医学 公告编号:2026-002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原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高文俊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高文俊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
职务,原定任期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7 年 12 月 15 日(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辞任后,高文俊先生仍担任公司顾问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高文俊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文俊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上海慧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50,0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73%,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高文俊先生配偶及其关联方未持有公司股份。辞任后,高文俊先生将继续履行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各项承诺,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管理其所持有股份。

高文俊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已妥善完成工作交接事宜,高文俊先生的辞职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高文俊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晶晶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杨晶晶女士在上任董事会秘书后将继续同时兼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杨晶晶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杨晶晶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1-31778162

传真号码:021-31827446

电子邮箱:labway@labway.cn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临新路 268 弄 1 号楼兰卫医学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16 日
附件:

个人简历

杨晶晶女士:1989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政法大学硕
士研究生学历。2017 年 9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公司法务部主管,2020 年 6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专员,2021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晶晶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晶晶女士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