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301059 证券简称:金三江
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金
三江”)收到贵所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下发的《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7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师”“律师”)、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会计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提交贵所,请予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本问询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本问询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问题的回答 宋体(不加粗)
引用原募集说明书内容 楷体(不加粗)
回复中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的补充修订 楷体(加粗)
目 录
目 录...... 3
问题 1...... 4
问题 2...... 31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8.22%、32.84%、34.51%和 37.98%,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境外地区收入分别为 5,116.47 万元、
6,382.37 万元、9,742.04 万元及 4,830.37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8.35%、
21.72%、25.35%及 24.26%。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19,828.06 万元、19,856.80 万元、27,712.63 万元及 13,827.75 万元,占营业收入
比例分别为 70.94%、67.45%、71.88%及 69.11%;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
购额分别为 11,317.68 万元、11,452.82 万元、13,159.92 万元及 6,464.25 万元,占
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 72.07%、70.31%、59.72%及 60.44%,公司客户和供应商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 4,086.42 万元、4,259.82 万元、6,059.25 万元和 7,006.23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9.15%、17.49%、20.70%和 27.41%。
根据申报材料,牙膏类产品属于化妆品监管范围,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化妆品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管较为严格,牙膏制造商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质量体系认证管理。
最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8,905.72 万元、7,262.21万元和 10,088.96 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公司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结合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及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变化情况、行业竞争情况、下游客户毛利率变化及成本控制情况、公司毛利率变化情况等,说明公司是否具备将原材料价格波动向下传导的能力,量化分析公司毛利率及业绩情况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下游客户定价模式的具体影响。(2)结合主要下游牙膏行业客户采购二氧化硅原料价格行业数据,对比产品单价及变化趋势与市场价格是否一致,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结合报告期内各期成本结构变动、产品价格、原材料市场整体价格波动情况等,分析说明各年度业绩波动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3)发行人境外收入变动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最近三年主要客户的函证及回函情况,回函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并说明存在差异的原因;结合海关数据、退税金额与销售额的匹配性等,说明境外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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