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9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行为,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之一的;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限尚未届满的;
(四)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五)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六) 公司现任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
员及其他中介机构的人员;
(八)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
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
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
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 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
交易所所有问询;
(六) 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证
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 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证
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
责。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会议并查阅有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及工作细则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
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 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 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投资
者造成重大损失;
(五) 证券交易所认为不宜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
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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