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9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井东先生、副总经理邓高忠先生及副总经理沈永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034%)的董事兼副总经理张井东先生计划于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29%,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的比例为 0.0129%,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034%)的副总经理邓高
忠先生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2025 年 7 月 1 日
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129%,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的比例为 0.0129%,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持有公司股份 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75%)的副总经理沈永
华先生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2025 年 7 月 1 日
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25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097%,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的比例为 0.0097%,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董事兼副总经理张井东先生、副总经理邓高忠先生和副总经理沈永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张井东先生、邓高忠先生及沈永华先生。
张井东先生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邓高忠先生及沈永华先生系公司副总经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井东先生、邓高忠先生及沈永华先生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张井东 120,000 0.1034
邓高忠 120,000 0.1034
沈永华 90,000 0.077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张井东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9%,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的比例为 0.0129%。
(2)邓高忠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9%,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的比例为 0.0129%。
(3)沈永华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1,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7%,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的比例为 0.0097%。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法律法规禁
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计划期间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董事兼副总经理张井东先生、副总经理邓高忠先生及副总经理沈永华先生所持有的股份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其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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