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作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新材”或“公司”)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效率,保证公司日常授信融资的顺利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决定为公司 2025 年度授信融资提供无偿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信用担保、质押等,担保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的类别为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具体担保的金额、期限等以公司、担保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交 关联交 实际发 预计金 实际发生额 实际发生额 披露日
易类别 关联人 易内容 生金额 额 占同类业务 与预计金额 期及索
比例(%) 差异(%) 引
接受关 沈顺华 未实际 以实际
联方无 接受 发生担 签订的 未实际发生 - -
偿担保 担保 保 合同/协 担保
朱国英 议为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沈顺华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朱国英女士系公司董事,沈顺华先生与朱国英女士系夫妻关系。二人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公司与沈顺
华先生、朱国英女士之间构成关联方。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为公司 2025 年度授信融资提供无偿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为公司于 2025 年度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等,以公司、担保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的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银行授信的顺利实施,而担保方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对公司而言属于纯获利行为,该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
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为公司 2025 年度授信融资提供无偿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效率,保证公司日常授信融资的顺利完成,充分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对公司有积极正向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中,公司为纯受益方,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沈顺华、朱国英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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