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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7:40:38 股吧网页版
森赫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二)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

(四)遵循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四)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七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八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负责人,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条 证券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须具备以下素质:

(一)对公司有全面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六)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公司定期报告及各种新闻稿件。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
面和系统的介绍或培训。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需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上述职责。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并公开处理流程和办理情况。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可以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种活动和方式,自愿地披露现行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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