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其中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资格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的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委派。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议事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资格及义务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应根据审计委员会履行工作职责的需要,给予积极配合。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
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四)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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