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它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公司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与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的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领导、组织和实施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内、外部环境及情况发生变化,也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可能会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依据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及付款业务、销售与收款业务、财务报告、固定资产管理、对外担保。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1、公司治理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整、合规、有效的制度体系,确保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合法合规和有效运行。
2、内部制度建设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针对各部门的功能和职责,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明确了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分工,形成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有效运转的工作机制,确保董事会、经理层的决议和决定的有效执行。
3、发展战略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审查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草案)、发展战略及重大投资项目;对经公司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发展规划、发展战略、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讨论认证,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指导管理层进行战略规划和战略目标的设定。
4、内部审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内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下,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通过持续性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特别是对长期在外的分公司、办事处的销售政策执行、经营运行、财务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通过审计检查及时发现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经营风险与管理漏洞,提出整改建议,落实改进措施,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5、人力资源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相关事宜。按照《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人力资源的配置、招聘、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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