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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1:44:10 股吧网页版
张小泉: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财务管理体制,规范公司财务管理行为,保证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防范财务与经营风险,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纳入合并范围的参股公司。除特殊说明外,本制度所简称“公司”均包含上述所有公司。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体制为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财务总监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主管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向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 本公司设置财务部,作为独立会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财务部设经理(或总监)职位,作为公司财务机构负责人主管财务部工作,向财务总监负责。

本公司下属分子公司、纳入本制度适用范围的参股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独立设置财务会计机构的,该机构必须独立于其他机构,并设置专职机构负责人,该机构负责人的选聘由本公司财务部主导,其工作向本公司财务机构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负责。

第六条 财务会计人员应为与公司签订全职劳动合同人员,不得为兼职人员或临时合同人员;除特殊情况并经财务总监审批同意外,也不得兼办公司内非财务会计工作。公司应根据公司财务工作需要为财务部配备充足的专业人员,以保证公司财务会计工作正常开展。

第七条 公司聘任财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出纳、资金会计等职务;财务负责人和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公司财务部任职。

第八条 财务人员在办理财务会计事项时须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公司切实保障财务人员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严肃惩处任何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的打击报复行为。

第九条 财务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和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以满足公司对财务会计工作的要求;积极熟悉本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运用掌握的财务会计数据和方法为改善公司管理、提高公司效益服务;保守财务和商业秘密,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司授权外,不得向外界及公司内不适当人员提供或泄露公司任何财务会计信息。

第十条 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须将本人负责的财务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交接过程由其直接领导负责监交。财务人员交接必须列明交接清单,并经交接双方及监交人书面签字确认无误。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十一条 公司的财务活动接受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均应在财务部指导和协同下,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做好财务基础工作,以保证公司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的正常开展。财务基础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业务经营过程中的原始记录、物资的计量验收、各项成本费用定额、各项费用开支标准、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存货的计价、预算、财务分析、会计档案管理等。

第十三条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是: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公历日期为记账日期,以年度、月度为会计期间;以中文为记账文字;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第十四条 公司应完善原始记录,健全核算资料,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填制或/和取得原始凭证,并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履行规定审核批准程序。

公司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备、资料
可靠。

公司应制订关于财产物资的采购、收发、领用、消耗、转移等的规章制度,确保业务经营中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成本费用等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及时、准确。

第十五条 公司必须定期对各种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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