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公司的内部审计监督,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 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促进实现公司
发展战略;
(三) 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升管理水平,增进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四) 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内部审计目标包括努力确保进行成本效益的监控,促进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有效,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可适用标准等得到遵守,进而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
第四条 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经营活动、管理工作、财务收支及核算等经济活动,依据本制度接受审计检查和审计监督。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向审计部提供的财务会计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被审计部门(个人)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五条 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机构(本制度中称为“审计部”),负责具体的内部审计执行工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七条 审计部应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依法审计、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并保守秘密;与被审计对象或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
第九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或被审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审计工作。
第三章 审计职责与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
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
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 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
系。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
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
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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