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0 11:44:08 股吧网页版
张小泉: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规范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经理的职责及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1-4 名(其中常务副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
解聘。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 3 年,可连聘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 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理公司
股东、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 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指
标,推行行之有效的经营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
营指标的完成;

(三) 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注重分析研究市场
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四) 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
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五)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六) 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听取意见,并及时提交《总经理工作报告》;不得擅自变更、拒
绝或消极执行相关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第八条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行使以下职责:

(一) 副总经理就其所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承担相应的
责任;

(二) 在主管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
议;

(三) 可以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四) 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具体负责公司重大项目的投资计划和组织实施工
作;

(五)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六) 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财务总监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责:
(一) 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对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政策处理、财
务信息披露等财务相关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二) 财务总监应当加强对公司财务流程的控制,定期检查公司货币资金、
资产受限情况,监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之间的交
易和资金往来情况。财务总监应当监控公司资金进出与余额变动情况,
在资金余额发生异常变动时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三) 财务总监应当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
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转移资金、资产或者
其他资源等侵占公司利益的指令,应当明确予以拒绝,并及时向董事
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