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和融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投资和融资(以下简称“投融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融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自律性规则及《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融资决策管理的原则:
(一) 价值创造原则。投融资管理应以持续创造企业价值为核心。
(二) 战略导向原则。投融资管理应符合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与企业战
略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相一致。
(三) 风险匹配原则。投融资管理应确保投融资对象的风险状况与企业的
风险综合承受能力相匹配。
第三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相应投融资事项的管理、实施、推进和监控;必要时以项目组的形式进行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以及年度投融资计划的编制。
第四条 公司在实施投融资事项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与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并保证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公司应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第二章 投融资决策范围
第五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投资事项包括: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指公司及子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
金、股权和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实物资产、无形
资产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财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
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新设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除外)、
向子公司追加投资(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
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
等;
(三)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四)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五) 对原有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
(六) 对原有生产场所的扩建及改造;
(七) 新建生产线或生产场所;
(八) 其他投资事项。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一) 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
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二)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买、出售此类资产);
(三) 虽进行前款规定的投资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第六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融资事项包括:
(一) 流动资金贷款;
(二) 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
(三) 信用证融资;
(四) 票据融资;
(五) 开具保函;
(六) 其他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事项。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七条 投资项目涉及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含借款、委托贷款等)及关联交易的,应遵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融资(含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效益评估并编制初步评估报告。投资项目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具体执行,对执行项目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汇报投融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决策机构及时对投资决策作出调整。
第十条 公司具体业务部门对投融资事项承担相应专业工作,起到共同推进的重要作用。其中,证券投资部和财务部为投资事项的日常管理部门,财务部为融资事项的日常管理部门。证券投资部负责协助具体业务部门进行投资项目的前期调研、效益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跟踪分析等。财务部负责投融资事项的资金调度、财务监控。
第四章 投资决策权限及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拟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满足以下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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