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2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2 日 9:15 至 2025 年 5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明星路 9 号运通网城园区5 号楼 13 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新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4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505,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56,000,00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4,572,324 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1,427,676 股,下同)的 61.08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1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5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5,4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3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4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8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2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3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5,4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7%。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提供了远程视频参会方式,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会议记录人张新程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7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9%;
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弃权 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70%;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8615%;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7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9%;
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弃权 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