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 页
三、附件......第 3—6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3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4 页
(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 5—6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5〕5703 号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张小泉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张小泉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张小泉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继续由董事长张新程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即至 2025 年 2 月 23 日止。截至报告出具日张小泉公司尚未完成董事会秘书聘任
的相关工作。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本复印件仅供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5703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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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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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5703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王
剑飞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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