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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3 19:45:17 股吧网页版
远信工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4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合理规避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与第三方合作成立公司或开发项目、参股其他经营实体、经营资产出租等。

第四条 公司投资管理遵循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公司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董
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由其各自在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一) 公司股东会的审批权限如下: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二) 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如下: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三) 投资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 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确需开展时,应按照国家和其它相关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投资审批程序,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限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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