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作为对贵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基于 2024 年度现场检查,本保荐人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业绩:2024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1,638.28 万元,同比增长
26.3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835.74 万元,同比增长 164.1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 4,163.29 万元,同比增长 181.06%。保荐人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字 ZF10350 号),对公司大额资金往来进行了核查,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访谈了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了解了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保荐人提请公司继续加强经营管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继续积极改善经营成果以切实回报全体股东,继续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未来业绩变化情况及相关信息。
2、截至 2025 年 4 月 22 日,被担保客户汕头市新三和纺织有限公司还款出
现逾期,公司履行担保责任代为偿还部分本金及相关费用 77,922.27 元,剩余未偿还金额 1,114,874.61 元,此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逾期担保的情形。截
至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4,402.4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26%。保荐人提请公司注意买方信贷担保中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资信情况、还款能力,按照相关规定及协议约定追偿已代为偿还金额,及时回笼资金,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之盖章页)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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