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
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3)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24 日
(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5)人员信息:立信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
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6)业务信息: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2024 年度立信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
务,审计收费 8.54 亿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2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内部控制、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4 月 17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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