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3 17:23:09 股吧网页版
果麦文化: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301052 证券简称:果麦文化 公告编号:2025-025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895.9339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3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5,244,844.97 元
(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前总股本可能发生变动,确认以变动后的股本或权益分派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其中,涉及现金分红的以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8,959,339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3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477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3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名称

1 03*****693 路金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公司股东路金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在所持发行人的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 555 号 6 栋

联系人:邹爱华

电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