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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3 18:53:08 股吧网页版
雷电微力: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3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966 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南塔 25 层-26 层 邮编:610041

25-26/F, South Tower of Tianfu International Finance Center, 966 North Tianfu Avenue,

High-tech Zone, Chengdu, Sichuan 610041, P. R. China

电话/Tel : +86 28 6208 8001 传真/Fax : +86 28 6208 8111 www.zhonglun.com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3日15时00分在成都市双流区华府大道四段19号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326会议室召开,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会的全部材料,并对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当日在中国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最高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等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了《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该通知公告了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等内容。
3.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会议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公司董事长桂峻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经核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召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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