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301050 证券简称:雷电微力 公告编号:2025-024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48,048股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以总股本244,791,768股剔除回购专户中股份后的244,343,7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2.05元人民币(含税),现金分红总额50,090,462.60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为: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50,090,462.60元/244,791,768股×10=2.046247元。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2046247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48,048股后的244,343,7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2.05元人民币(含税),现金分红总额50,090,462.60元。
2.在权益分派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归属、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导致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的基数及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比例进行调整。
3.公司股本总额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离方案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48,048股后的244,343,7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2.05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092 邓洁茹
2 02*****759 陈发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8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为: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50,090,462.60元/244,791,768股×10=2.046247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2046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