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9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966 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南塔 25 层-26 层 邮编:610041
25-26/F, South Tower of Tianfu International Finance Center, 966 North Tianfu Ave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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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19日15时00分在成都市双流区华府大道四段19号公司326会议室召开,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材料,并对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12
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在最高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择机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该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在最高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议案。
3.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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