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没有缺席
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均充分审议、合理质询、认真表决,对 2024 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股东大会 3 次,与公
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提出合理建议。
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杨 5 0 5 0 0
林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 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履行相关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召集主持会议,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声明、履职资格及能力进行了审查,对承诺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对聘任事项出具了专项审查意见。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报告、内部审计等报告以及权益分派等事宜,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及监督作用。
三、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一)对相关事项的审议情况
1.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公司信息披露过程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公司对上述报告的编制、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2.续聘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天健)作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事项。本人认为,天健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并确保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本人按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天健履行监督职责。
3.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有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本人认为该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以及变更前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事项。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审批程序,公司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6.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事项,本人认为各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相应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
7.激励计划归属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和 2023 年激励计划的归
属工作,公司激励计划归属期、归属条件、审议程序等均合法合规,归属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
(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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