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雷电微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根据评价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评价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评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成都雷电微晶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销售业务、投资管理、研究与开发、生产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管理控制。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资产总额 1.5%;
或错报≥利润总额的 5%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的 1%≤错报<资产总额的 1.5%;
或利润总额的 3%≤错报<利润总额的 5%
一般缺陷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或错报<利润总额的 3%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③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④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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