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与公司共享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致力于实现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向投资者分配股利。公司分配股利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为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同行业的排名、竞争力、利润率、债务偿还能力等因素论证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1.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80%;
2.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40%;
3.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0%,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三)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形式和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一)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二)利润分配决策机制
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
露。
3.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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