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李光荣女士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体现了其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财务资助款项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汪新民
2025 年 12 月 26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木利民
2025 年 12 月 26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彭征安
2025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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