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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0 15:53:13 股吧网页版
超越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征安)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1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彭征安)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审查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彭征安,生于 1972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正高级会计师,毕业于南京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自1994年7月至1998年1月任宝钢集团南京轧钢总厂财务部总账会计,
自 1998 年 2 月至 2002 年 2 月任江苏苏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项目经
理,自 2002 年 3 月至今任南京鹏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

人,自 2019 年 12 月至今任超越科技独立董事, 2021 年 10 月任南京
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经自查,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历次会议和公司股东大会,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出席

彭征安 3 3 0 0 否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出席

彭征安 3 3 0 0 否

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 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4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 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及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重点对公 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 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主持召开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实 施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 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发表审查

序号 发表审查意见事项

意见时间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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