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汪新民)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审查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汪新民,生于1953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无机化学专业,本科学历,自1971年1月至1976年9月任铜陵县化肥厂工人,自1980年8月至2013年5月任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主任,自2019年12月至今任超越科技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经自查,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历次会议和公司股东大会,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出席
汪新民 3 3 0 0 否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出席
汪新民 3 3 0 0 否
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4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
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提名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总结2024年度工作,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积极参与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战略的调整,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发表审查
序号 发表审查意见事项
意见时间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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