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3 21:45:43 股吧网页版
金鹰重工:关于新增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301048 证券简称:金鹰重工 公告编号:2025-008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新增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年来,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重工”“公司”)深入实施“四个并重转变”的发展战略,形成了以整机制造为主,同时向维修保养、配件销售、工程服务等方面辐射的发展格局,前延后伸拓展产业链,积极开辟新的市场增长点,已取得初步成效。

为积极把握未来大修业务增长的潜在机遇,公司拟在国内规划建立产品大修网点,扩大维修产能,辐射周边客户,形成金鹰重工本部总负责、各大修网点按管辖区域具体实施的整机大修网络。

其中,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11 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在东北区域以现有的参股子公司
锦州锦鹰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鹰公司”)为基础,计划通过新增董事会席位(锦鹰公司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公司原提名的董事为 3名,现拟变更为 4名)、参与日常经营进行实质性控制的方式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一、拟新增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锦州锦鹰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91.36 万元人民币

3、现法定代表人:周明利

4、公司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薛家五三里 1 号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铁路机车车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
售;铁路机车车辆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铁路运输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集装箱制造;集装箱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喷涂加工;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持股比例:公司与沈阳铁道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各持有 50%股权

上述信息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登记为准。

二、新增控股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完善市场布局,扩充公司大修业务产能

目前,公司产品在我国东北区域内(含东北国铁、地铁、工程局等)的保有量较大。随着该区域内公司产品(特别是液力传动轨道作业车)的大修高峰期逐步到来,需要发回公司本部返厂大修的车辆数量将迅速增加。同时,由于回送距离远、运费高、时间长,东北区域车辆返厂大修的成本相对较高。

公司参股公司锦鹰公司主要从事轨道车维修业务,是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其全资子公司沈阳铁道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金鹰重工各持有锦鹰公司 50%股份)业务管辖区域内唯一具有轨道作业车维修资质的企业。

金鹰重工将锦鹰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并将其作为公司东北区域大修网点统一管理,有助于公司更好地发挥既有锦鹰公司轨道工程装备维修基地的作用,快速扩充公司整体大修产能、降低大修业务成本,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收入规模与盈利能力。

2、减少同业竞争

公司维修业务以大修为主,并存在通过技术许可的方式与部分铁路局相关企业进行大修业务合作。具体合作模式为:公司将部分轨道车和接触网作业车维修必备的产品图样、技术标准、技术条件等相关技术文件对相关企业进行授权使用,协助其申请车辆维修许可证。
公司大修业务是轨道工程装备制造业务的自然延伸,是基于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而衍生出来的配套维修服务,前述关联企业所开展的大修业务是公司大修业务的有效合理补充,
是公司为了提高客户服务体验,提升与客户合作关系主动采取的市场措施。且前述关联企业在大修业务性质、技术路线及实力、业务规模等方面均与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竞争方(被授权方)的收入、毛利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毛利的比例均未达 30%,因而,不构成对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