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5年 4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杰
证券简称 义翘神州
证券代码 301047.SZ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份总数 12,163.6742万股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街8号院1号楼9层B9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街18号院11号楼
邮政编码 100176
网址 www.sinobiological.com
电子信箱 ir@sinobiological.cn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13日出具证监许可[2021]2364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于2021年8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1,7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292.9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79,64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55,885,733.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23,754,266.1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555号《验资 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专项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 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人对义翘神州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核查后认为,义翘神州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