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尤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尤勇)作为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义翘神州”)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尤勇,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 年毕业于首
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法学专业,获硕士学位。2000年 8月至 2018 年 5 月,就职
于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先后任法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并先后兼任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五矿有色金属
控股有限公司监事;2012 年 10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
专业硕士生联合导师;2011 年 5 月至今,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员;2012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2 年 9 月至今,任中国政
法大学 MBA 教育中心兼职教授;2016 年 5 月至今,任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
会竞争委员会副主席。2023 年 3 月至今,任义翘神州独立董事;2023 年 12 月
至今,任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参与的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除《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外,本人对 2024 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全部股东大会。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委员,参加了 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就回购公司股份、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参加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审计机构聘任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1 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规定,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相关事项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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