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9131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56 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辉科技”、“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3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34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166.5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006.93 万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159.65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需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2022 年 8 月,公司因拟实施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
事项聘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由海通证券承接。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事项已于近日完成,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
构”)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泰海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保荐代表人 陈禹安、吴江南
联系电话 021-23180000、021-2318000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046
注册资本 149,480,799.00 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金通路 799、899、999 号 17 幢 3 层 307 室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 288 弄 2 号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 罗传奎
实际控制人 罗传奎
联系人 罗联明
联系电话 021-5089625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1 年 8 月 6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8 月 17 日
项目 内容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情况概述
自保荐机构承接持续督导工作以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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