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辉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能辉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1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479,070 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790.7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82.66 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108.04 万元。本次发行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49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4,300.7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4 月 7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汇会验[2023]2659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调整后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调整后投资金额
1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25,684.30 24,790.70 9,026.04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9.317.34 9,317.34
3 分布式光伏建设EPC项目 17,523.00 - 12,127.81
4 韶关地面电站建设EPC项 10.061.92 - 4,000.00
目
合计 34,790.70 34,471.19
注:调整后投资金额包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等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目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同意在投资用途、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投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将“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由 2023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2024 年 6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剩余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分布式光伏建设 EPC 项目”、“韶关地面电站建设 EPC 项目”。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相应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投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
将“韶关地面电站建设 EPC 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但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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