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8-26 16:38:11 股吧网页版
天禄科技: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8-26


证券代码:301045 证券简称:天禄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9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8 号)同意注册,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禄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25,790,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5.81 元,共计募集资金
总金额为人民币 407,739,9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5,736,906.5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2,002,993.45 元。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566 号)。

2、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禄科技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1 号)同意注册,
公司向 1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7,164,014.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6.34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7,059,988.76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3,161,286.80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3,898,701.96 元。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752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1、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2021 年 8 月,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黄埭支行、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黄埭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唯亭西区支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前述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以及中泰证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6 年 1 月,公司终止实施募投项目“扩建中大尺寸导光板项目”,并将剩
余募集资金 11,333 万元投入新项目,其中:4,333 万元用于向子公司安徽吉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吉光”)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TAC 光学膜项目”,7,000 万元用于向子公司苏州屹甲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屹甲”)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新建生产光学膜项目”。安徽吉光和苏州屹甲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唯亭西区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前述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以及中泰证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 年 12 月,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前述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以及中泰证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安徽吉光、苏州屹甲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1 苏州天禄光科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0538401040042054 新建光学板材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苏州黄埭支行 项目

2 苏州天禄光科技 苏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