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成建)
作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任职期间(2024 年 6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4 年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朱成建,196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历
任王店高中教师、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副教授、副院长,现任南京大学化学化
工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4 年 6 月 17 日至今任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任职期间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人亲自出席了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全部 6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
会,无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本人对出席所有董事会会议上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 1 次
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对出席所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会议沟通、审阅公司资料等途径了解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情况,积极参加对议案的讨论审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参与表决并发表意见。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本人及公司另外两位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审计专题会议,就年度审计计划等内容进行了初步的沟通。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积极关注审计进展及重要事项,促进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中小投资者交流,具体方式主要为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分红等重大事项时,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六)公司配合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线上会议、电话沟通、电子邮件、公众媒体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在每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本人审阅,积极配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2024 年任职期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和内部控制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内部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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