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5-050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
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删除了“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描述
由“审计委员会”代替,除该类修订外,其他主要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内容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即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 即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
1 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
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2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以其全部资产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面额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面额股,
3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4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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