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5-041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2 日 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5 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南兴路 15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清泉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5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49,462,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738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4
名,代表股份 49,37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6103%。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21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87,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284%。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或代理人)共 21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87,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284%。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45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6%;
反对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034%;反对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19%;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47%。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45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1%;
反对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81%;反对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常梦、胡文华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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