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司农专字[2025]24008690039 号
目 录
报告正文… ...... 1-2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15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司农专字[2025]24008690039 号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岛风”)董事会编制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绿岛风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绿岛风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绿岛风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绿岛风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绿岛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绿岛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 锋
中国注册会计师:林泽琼
中国 广州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205 号”文《关于同意广东绿岛风
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复,贵公司截至 2021 年 8
月 2 日止完成了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发行 17,0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
工作,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26.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4,7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43,413,166.53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筹集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1,336,833.4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0790172 号”
验资报告。
(二)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411,336,833.47……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