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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2-06 18:33:08 股吧网页版
绿岛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07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岛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绿岛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0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首次公开发行前的 51,000,000 股增至 68,000,000 股。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68,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44,997,000 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17%;无限售流通股 23,00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8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李清泉。

上述 2 名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做出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计划的承诺,并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做出自
愿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承诺具体如下:

(一)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计划的承诺

1、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的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2 月 11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公司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4)如本公司确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持。

(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承诺。

(6)本公司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相应减持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2、李清泉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
有关规定对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2 月 11 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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