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5-059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15:00。
2.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国家高新区科技六路100号安联锐视二期大楼一楼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徐进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4人,代表股份31,413,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467%(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9,723,577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2,089,634股后,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7,633,943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8,647,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56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2,766,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03%。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0人,代表股份4,479,9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713,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3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2,766,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03%。
3. 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议后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31,413,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0%;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3%;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479,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33%;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2%;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5%。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31,412,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5%;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9%;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479,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21%;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34%;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5%。
表决结果:通过。
四、 律师见证情况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陈凯、汤士永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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