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8 17:43:11 股吧网页版
安联锐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或“保荐机构”) 作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锐视”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安联锐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4 号)同意注册,珠海安联锐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20.00 万股,发行价格
为 41.91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2,085.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 64,978.9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中审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CAC 证验字[2021]0151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项目投资总 募集资金投 调整后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资额 总额 备注

(万元) (万元) (万元)

1 安防数字监控产品产业化扩 19,885.48 19,885.48 19,885.48

建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198.49 11,198.49 11,198.49

3 营销运营平台建设项目 10,026.23 10,026.23 6,026.23 (注)

4 补充营运资金 10,536.19 10,536.19 10,536.19

合计 51,646.39 51,646.39 47,646.39

注: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营销运营平台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进行调整,由 10,026.23 万元调整为 6,026.23 万元,并将缩减的募集资金 4,000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978.97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总额为 13,332.58 万元。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999.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公司超募资金已累计使用 3,999.00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999.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9%。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及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公司健康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