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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锐视: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广东 珠海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2
第三章 内幕信息流转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2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 6
第五章 附则...... 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公司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其他部门、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等工作。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备案、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负责人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漏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六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杜绝内幕交易及其他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前款所称尚未公开是指该等信息尚未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网站等媒体正式公开披露。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关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流转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在公司依法披露内幕信息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妥善保管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磁盘、光盘、软盘、录音(像)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以及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不得擅自借给他人阅读、复制,不得擅自交由他人代为携带和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采取相应保密防护措施,保证在电脑、磁盘等介质上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复制。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承载内幕信息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作出“内幕信息”标志,并采取适当的保密防护措施。内幕信息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销毁,应当进行必要的记录。禁止未经标注或超越权限复制、记录、存储内幕信息,禁止向无关人员泄露、传递或传播内幕信息。
第十条 在内幕信息正式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填写《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自获悉内幕信息之日起填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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