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东 珠海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任职资格...... 2
第三章 主要职责...... 2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5
第五章 培训与考核...... 7
第六章 法律责任...... 7
第七章 附则...... 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规则以及《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股东会、董事会等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分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公司保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组织的相关培训(包含但不限于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公司召开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年龄不低于25岁的自然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四)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五)满足有关主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最近三年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证券交易所对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次数累计达到二次以上;
(六)公司章程第一百〇四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七)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董事会和股东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三)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四)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六)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七)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及时回复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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