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锐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通过定期的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及沟通访谈等方式,对安联锐视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4 号)同意注册,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 股)1,720 万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1.9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2,085.2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106.2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64,978.97 万元。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CAC 证验字
[2021]0151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
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429,589,720.09
元,其中:2024 年投入 111,777,847.46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
金余额为 187,631,743.76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 年 7 月,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体育中心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格力广场支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 年 10 月,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锐云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锐云”)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营销运营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相关规定,深圳锐云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民生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运营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项管理。
2024 年 11 月,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减少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减少深圳锐云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运营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深圳锐云原承接的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在扣除手续费后转存至公司“营销运营平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深圳锐云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上述事项办理完毕后进行销户,原签订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重新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招商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和中信银行珠海体育中心支行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分别转存至公司在农商行开立的各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农商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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